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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布13个违建转正试点区 收购违建纳入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4-4-11 11:53:00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6092

 

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终于迈出决定性一步,12个社区1个街道被敲定为试点区域。昨日,深圳召开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动员大会,正式发布《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等12个社区1个街道正式被列入试点范围。据统计,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它们将成为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的首批对象。

试点区已申报违建21831栋

深圳从诞生之初开始,便饱受违建之苦。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提出,市政府出面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区别其违法程度,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市长许勤签发第261号政府令,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违建可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同样可确权。不过,该实施办法仅仅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

由此,谁将成为首批试点的吃螃蟹者成为关注焦点。昨日公布的《工作方案》确定12个社区1个街道为试点区域(详见右图)。市查违办介绍,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

试点区域违建处理一年内完成

此外,《工作方案》还明确,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工作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试点区域范围外的有关区域纳入试点。原则上试点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年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延长期限的,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限时延长。对于在方案确定的试点区域外的有关区域,如申请纳入试点处理,其试点期限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根据《工作方案》,试点区域所在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全面推进处理确认、拆除、没收、临时使用备案等试点任务。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开展试点区域应申报未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申报工作。市查违办强调,规范补申报程序和标准,按2009年普查申报程序进行补申报,2009年6月2日以后新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纳入补申报范围,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得重复申报。

收购的违建纳入保障房

历史违建的具体分类处理工作将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工作方案》,对符合处理确认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实施办法》依法予以处理确认。对已核发《确认决定书》的建筑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且申请收购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组织相关部门以市、区政府指定机构的名义依法予以收购并办理初始登记;根据房屋实际安全状况纳入临时性保障性住房。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未申请收购且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自实施办法出台后,市政府一直强调,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不予处理确认。此次《工作方案》明确,市规划国土委、试点区域所在区政府,将在7月1日前制订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建临时使用具体办法。

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办法

确权对符合处理确认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实施办法》依法予以处理确认。对已核发《确认决定书》的建筑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简易处理对于已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项目确定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属于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进行简易处理。

罚款对于需要罚款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购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且申请收购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组织相关部门以市、区政府指定机构的名义依法予以收购并办理初始登记;根据房屋实际安全状况纳入临时性保障性住房。

征收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未申请收购且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临时使用备案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加强监管,对未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擅自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已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功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收回临时使用备案证明。

依法拆除或没收对未按要求补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临时管理,并依法迁出或者强制迁出有关单位、人员。对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对依法应当拆除、没收或者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电、停气;对私拉乱接行为,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落实行政处罚。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补偿、补贴或者安置。

权威声音

吕锐锋:深圳要为历史买单

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昨日出席了动员大会。他说,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是要解决深圳城市被农村包围的尴尬局面,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彻底扭转守法者权益受损,违法者受益的局面。

吕锐锋指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现在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有本质区别,历史违建的产生有历史原因,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快速工业化进程,历史上有些违法建筑甚至是响应政府号召而建设的。深圳的工业化早于城市化,历史违建的存在有合理性,在特区的发展中还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违法建筑越来越游离在法规管理之外,成为法外建筑,所以我们总的处理思想,是将历史遗留违建纳入法制管理框架,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与全市房屋管理一体化,“是深圳对历史包袱的解脱,也是对原村民的长远利益的保障。”

吕锐锋强调:“深圳要为历史买单,要担当历史责任”,虽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违法建筑的处理非常复杂,先小范围试点,形成经验,然后逐渐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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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公布的《方案》确定了以下区域:

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和南岭社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坪山街道六和社区;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大社区。

深圳市查违办介绍,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建(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共21831栋。

原则上试点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年内完成。具体时间表为: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试点区域应申报未申报历史遗留违建补申报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分类处理工作。

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建、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建(包括建成后已分割转让的情形),此前深圳市政府一直强调,不予处理确认。《方案》明确,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建临时使用办法2014年7月1日前制订。

[调查]

试点区域反应大不同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称,处理历史遗留违建“是深圳对历史包袱的解脱,也是对原村民长远利益的保障。”

不过,昨日南都记者对多个试点区域的实地调查显示,大家对此态度冰火两重天。有人期待,有人不太情愿,更多人蒙查查。

新围社区工作站站长黄厚源表示,该政策意味着放宽了新围社区管辖的四个自然村对土地的再使用权。“给这些土地确权对村民有利。”

坑梓办事处及六和社区是坪山新区的两个试点区域,昨日,坪山办事处六和社区工作站一名郭姓副书记表示,“有点突然,我们也‘蒙查查’。”

同样,对于被选为政策试点区域,龙华新区清湖社区也觉得有些突然。清湖社区工作站廖站长表示,昨日上午收到文件,才知成试点。至于为何被入选,廖站长一无所知,而政策怎么实施也不明朗。

清湖社区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不愿当试点”,认为村民不会愿意出那么多钱。该社区一本地居民则表示,自建房转正首先得看价钱,“一平方米最好不超100块”,其次还得看是否强制实行,如是自愿性质则还得“再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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