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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东莞小产权房能够用公积金贷款吗?

发布时间:2019-7-4 9:48:20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8423

有很多东莞家庭工人在外地打工,那么他们购买东莞小产权房能够用公积金贷款吗?记者从东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东莞农民工在远程就业和住房公积金存款,在东莞购买第一套自有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东莞不仅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商品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介绍,新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时,应当在申请月前(不包括本月)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应当正常。在使用时的存款。所有贷款申请人必须有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他们的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是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没有在本市获得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按照规定支付了第一笔货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保证。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小产权房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职工注意,只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以接受东莞小产权房项目贷款申请。请事先选择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上查询与预售东莞小产权房来源相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服务网点,然后与银行网点联系。联系管理。公积金中心管理处及非相应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现有住房项目受托银行指定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均可办理。请咨询受托银行在公积金中心门户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然后与银行网点联系。公积金中心管理处和受托银行的非贷款业务网点不经营此类业务。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现金支付在首付(包括存款)中的比例不应高于首付总额的50%。此外,自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贷款申请不得再次提交同一抵押品。贷款审批结束后120天内未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申请贷款,并按照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审批完成后180天内贷款未完成的,审批结果无效。已婚配偶必须同时申请贷款。家长在参加配额计算时必须申请贷款。东莞小产权房产权人仅为未成年人的,不得发放贷款。已购买的现有住房已被登记为个人名义,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职工在其他地方已经存入了住房公积金,现在东莞正处于正常存款状态,但押金不足六个月,其他地方的存款时间可以一起计算。职工应当在过户地点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存单、过去一年的存款明细(存款流)等资料,证明可以足额存入住房公积金。在申请前一个月的六个月内,可以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要求,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管理部门办公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如果户籍职工在本市工作在另一个地方,缴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本市第一套住房的职工,应提供存款证明在就业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和存款的细节(存款流水)一年内,等,证明他已在本月被陆续应用。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充分和六个月的时间支付,贷款可用于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要求,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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