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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历史遗留小产权房建筑拟补缴50%地价,转商品性质

发布时间:2019-5-16 16:22:38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404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根据中央和广东省违建治理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部署,有效解决产业发展空间不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圳市拟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综合施策原则的基础上,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01为什么要制定《处理办法》?是落实国家治理违建工作部署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明确提出,要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需要对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有利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缺口大、实施难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促进解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遗留问题,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数。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处理办法》以《决定》作为制定依据,严格遵循《决定》规定的处理范围、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一方面,严守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刚性要求,依法拆除没收一批历史违建;另一方面,根据历史违建用途和当事人不同,设定差别化的罚款和地价标准,对符合规划、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和地质安全要求的历史违建,予以处理确认。02《处理办法》有啥主要内容?1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2依法拆除没收一批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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