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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如何辨别小产权房

发布时间:2019-5-11 17:13:49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3433

价格都是4万元/平方米以上,甚至有十几万/平方米,二手房的单价一般也过了3万元。我们的积蓄还不够付首付款。”于威说。一时之间,只能“望楼兴叹”的小两口有了一种无力感。前段时间,张萍从朋友处听说广州市白云区有一些小产权房卖,环境、建筑跟普通的老式小区差不多,但价格要便宜一大截。张萍在互联网上查阅后发现,这些小产权房的楼价都低得出奇,大多数是以每平方数千元的价格出售,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4甚至更低:“某站地铁出口旁,全新电梯房2房2厅28万起”、“某某地铁口附近全新房,交通便利、环境优美,3房1厅仅需38万”,“ 三房两厅35万离地铁出口500米”……张萍去看了几处小产权房后发现,这些房子的环境还可以,不过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动心之余,张萍有点担心小产权房买卖没有保障,而且要一次性付款,以后也不能到银行抵押。“你放心买好了,我们签正规的买卖合同。我就是本村人,不会不守信用的!”一位房主信誓旦旦地表示。“房价的确很诱惑,但听说没有房产证。万一遇到拆迁而房东又反悔,我们多年的积蓄岂不要打水漂?”于威坚持反对。买还是不买?一时之间,小两口犹豫不决,希望证券时报的维权律师能够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指导。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华律师表示,“小产权房”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叫法。一般是指建造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之上,销售或主要销售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且无法取得国家正式颁发的权属证书的房屋。据刘国华律师介绍,小产权房没有不动产权证,很多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一般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例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并转让。“不过,绝大部分宅基地房屋买卖并不符合上列条件,绝大部分是销售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刘国华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案件问题的意见: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但是广州市目前并非是试点地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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