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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分割争议时,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5-1 20:09:29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4478

1、对自建或购买本集体的小产权法院做出使用权裁定 案例1:原告钟某与被告郭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月28日在全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在广东务工,被告在全南务工,夫妻感情一般,2009年1月4日生育一个男孩钟某某。之后,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另,2006年,原告在全南县城车站西路水口围原告哥哥家二楼上面加建了一层套房,没有办理房产证,2008年装修好。 该案中争议标的物系位于全南县城老车站水口围的自建套房,因在原告哥哥的房屋上加建,且未取得相关的合法审批手续,难于认定为合法的财产,故在相关部门对房屋未有处理结论之前,该房应归原告居住使用,但该房系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装修,现被告仍居住在该房,离婚后被告将没有住处,故离婚时原告应给被告相应的经济帮助。 2、对购买非本集体的小产权法院通常不做出处理或尊重夫妻协定 案例2:原告肖XX与被告池XX双方于1997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1998年8月10日在赣县XX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11年10月开始至今,被告池XX与原告肖XX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2010年9月原、被告在章据深圳新闻网消息,7月1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的6月份房价数据显示,当月房价为54492元/平方米,较5月份微幅下滑。至此,深圳房价已经出现连续9个月环比下跌。深圳房价的这种变化对于全国房地产调控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对于控制一线、二线城市的高房价,从去年9月底开始,已有多个城市推出或升级了限购、限贷等综合措施。这是各地为落实去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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